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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ome 離婚

離婚迷思│對方唔同意,就離唔到婚?

單方面離婚

Pearl Law by Pearl Law
November 6, 2023
in 離婚
Reading Time: 4 mins read
2.3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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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迷思│對方唔同意,就離唔到婚?
文章目錄
  1. 長話短說
  2. 離婚可以用咩理由?
    • 分居一年,對方同意
    • 分居兩年
    • 不合理行為
    • 通姦
    • 遺棄
  3. 應用甚麼理據支持理婚?
  4. 如何證明分居?
  5. 假如對方唔肯簽文件?
  6. 律師可以點樣幫你?

長話短說

離婚唔一定要對方同意或者簽字,你係可以單方面申請離婚的,除非你係用一年分居離婚。而如果唔用「一年分居」,其實可以用「不合理行為」。

離婚可以用咩理由?

實在有大多人問過我,係未一定要對方同意先可以離婚,答案係:NO!首先喺法律上,離婚只有一個理由,就係「婚姻已破裂到無可挽救」喇!要搞離婚,先決條件係雙方結婚超過一年,而唔計雙方共同申請離婚嘅情況,無論對方同唔同意都好,只要你show到「婚姻已破裂到無可挽救」,就可以單方面提出離婚呈請。至於點樣先show到「婚姻已破裂到無可挽救」呢?法庭係接受以下5大情況作為「婚姻已破裂到無可挽救」而離婚嘅理由:

  1. 一年分居,而對方同意;
  2. 兩年分居;
  3. 不合理行為;
  4. 通姦;
  5. 遺棄。

分居一年,對方同意

顧名思義,雙方分居或分房連續超過一年,而對方又肯簽名確認,就可以成立。調反轉講,如果對方唔肯簽,又或者你唔知對方肯唔肯簽,就最好唔好用呢個理由,免得搞到一半又要改理由重新申請過。咁嘅情況,你可以考慮改用下面所講嘅「不合理行為」提出離婚。

分居兩年

呢個理由就無需要對方同意,你單方面提出就可以,呢個應該係最常見嘅離婚理由。

關於分居: 同屋共住都依然可以算係分居!

呢度要扠開講兩樣嘢,第一,同屋共住都依然可以算係分居嘅!香港有土地問題嘛!老實講,有幾多夫婦可以負擔得起分兩間屋住?!所以法庭都好實際嘅,只要係證明到雙方分居時係各自生活,例如無親密行為呀,各自財政獨立呀,各自洗衫食飯呀等等,就可以算係分居!

第二樣嘢,又係好多人問,就係如果對方唔肯簽字咁點算? 如果你用一年分居,對方同意為理由,又或者係兩位共同向法庭申請離婚,咁當然一定要對方簽字先離到婚。但如果你用其他離婚理由,咁只要你向法庭證明到,你已經合法地將離婚文件咁即咗對方就可以,對方唔簽名唔入文件,就只係佢放棄佢嘅權利啫。

不合理行為

即所謂 “UB” (unreasonable behaviour)。法律上係「因答辯人的行為而無法合理期望呈請人與其共同生活」,操作上「不合理行為」可以包括好多情況,譬如嚴重啲嘅可以係對方有嫖、賭、飲、毒、家暴等行為,無咁嚴重嘅可以係無俾家用、經常唔顧家、有外遇、唔幫手照顧仔女等等都可以係,唔一定要係犯罪行為,總之係你容忍唔到嘅行為。留意返,法庭唔會有一個清單話點樣先係不合理行為,永遠都係case by case視乎每個個案嘅實際情況。另外,對非對方爭辯,否則係唔需要呈交呢啲不合理行為嘅證據俾法庭嘅。

值得留意嘅係,一般而言,對方嘅行為並唔會影響婚姻資產嘅分配,而婚姻呈請書呢啲法庭文件亦唔係公眾可以查閲嘅公開文件,因此如果雙方已經分居兩年的話,就唔建議刻意用不合理行為數臭或寫衰對方。

通姦

有外遇,應該唔駛解釋係咩啦。「通姦」係導致離婚嘅常見原因,但就好少人會用嚟申請離婚。無他,正如上段解釋「不合理行為」一樣,一般而言,對方有婚外性行為並唔會影響婚姻資產嘅分配。而婚姻呈請書雖然唔係公眾可以查閲嘅公開文件,但唔少人都唔唔想喺法庭留個「通姦」紀錄,所以有較大機會抗辯,姑勿論夠唔夠證據證明對方通姦,剩係因為雙方就有排拗而拖慢咗成單離婚case嘅進度,就已經好唔理想。所以好多人都會用返「不合理行為」嚟提出離婚。而唔用「通姦」,其實就可以用返「不合理行理」呢個相對 「溫和」嘅理由。

遺棄

對方遺棄你最少連續1年,呢個亦係好少用嘅離婚理據,因為一般嚟講,如果對方走咗去唔見影,其實已經可以用「不合理行為」嚟提出離婚。

應用甚麼理據支持理婚?

留意返,無論你用咩理由提出,對方都係有權反對離婚嘅!所以唔好再問,如果對方唔同意,對方唔肯簽等等咁點算。事實上,就離婚提出抗辯係可能但並唔常見,事關拍手要兩隻手掌先拍得響,如果其中一方堅決想離婚,其實無論另一方點反對,個婚姻都係救唔返,最終都係會離到。譬如話,我就當對方真係證明到佢無不合理行為,咁提出離婚一方只要灘夠兩年,就可以改用「分居兩年」去離婚,就已經唔駛理對方同唔同意。所以實際啲咁諗,除非有特別原因,否則大部份人都唔會嘥錢嘥時間去抗辯嘅。而離婚官司,大部份都係處理撫養權同埋分身家嘅問題嘅啫。當然,現實人亦有人會因為唔同嘅原因而會反對離婚,例如宗教信仰考慮等,呢度就唔詳細講。

綜合而言,我會建議以下做法:-

  • 如果已經分居兩年,就用「兩年分居」;
  • 如果分居唔夠一年但唔夠兩年,對方合作就用「一年分居」;
  • 如果分居唔夠一年但唔夠兩年,對方唔合作就用「不合理行為」;
  • 如果分居唔夠一年,就用「不合理行為」

如何證明分居?

又好多人問,點樣證明分咗居,點樣證明有不合理行為,呢個就係證據上嘅問題。首先,你嘅證供本身就已經係證據,唔一定要搵相呀影片呀文件呀咁證明。第二,你都可以考慮返,對方會唔會抗辯,因為如果對方唔抗辯,咁法庭根本就無須處理同離婚理據相關的證據,而係會按程序頒布離婚命令。第三,如果你預期對方咩都會同你拗,咁你當然最好預備定一啲證據,你亦可以做定啲文件,例如「分居協議/通知書」等去支持你嘅離婚申請。

假如對方唔肯簽文件?

只要你已經合法地送達咗離婚文件俾對方,即使對方唔簽唔理,甚至乎已經失蹤,你都可以單方面繼續離婚程序。詳情可以睇呢篇文章:離婚迷思│對方唔同意,就離唔到婚?

律師可以點樣幫你?

律師可以按你嘅情況,幫你分析返應該用邊個理據嚟離婚,並且評估一下證據又係唔係足夠。又,如果係答辯一方,亦可以幫你分析應否反呈請(cross-petition),是否要抗辯等。

離婚理由
離婚理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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