長話短說
離婚唔一定要對方簽字,你係可以單方面申請離婚的,除非你係用「一年分居」或者「共同申請」嚟提出申請。
對方唔簽可以點?
好多好多人都會問,如果對方唔肯簽字離婚,咁點算? 簡單答案,就係離婚根本唔需要對方簽字嘅!除非你係用「共同申請」(joint application)或者「一年分居」呢兩個情況,咁先必需要對方簽字嘅。
其實對方簽唔簽名其實係屬於另一個議題,即你有否將離婚文件「送達」,即係俾到對方。所以就算對方唔肯簽,但只要你證明到,你已經合法地將離婚文件俾咗對方就OK架喇,佢唔簽、唔理,係佢放棄自己嘅法律權利啫。
送達離婚文件嘅方法
. 郵寄
咁點先可以合法地送達離婚文件俾對方呢?首先,重要事件要講3次,你係唔可以親自將離婚呈請書交俾對方(答辯人)嘅。咁唔可以親手俾,但你係可以郵寄俾對方,又或者由律師行職員或親友交俾對方嘅。對方收到離婚文件之後,要喺8日內簽返表格4同交返俾法庭。咁呢份簽回嘅表格4就係證明已經將離婚文件「送達」嘅證據喇。
. 經律師行或親友親身送達
咁又有幾個經常會遇到嘅情況,第一,如果對方唔肯簽返表格四又可以點樣呢?如果你知道對方嘅去向,係可以考慮經律師行職員或者親友親身派俾,咁做返個簡單誓章就可以證明成功派送喇。
. 替代送達 (substituted service)
登報紙
第二,如果你唔知對方住址或者返工嘅地方,又或者對方已經失蹤,但仲喺香港,咁你可以考慮申請「替代送達」,即係用其他嘅方法將離婚文件交到對方手中,例如喺香港流通嘅報紙嗰度登廣告。
經社交媒體或電子方式
又或者,如果你知道對方有用WhatsApp、Email等,亦可以申請用呢啲替代方法交俾對方。
經內地法院送達
如果對方喺國內居住,而你又有佢嘅地址同電話,咁你就可以經法庭委托內地法院將離婚呈請書送達俾對方嘅。
. 當成已經交達 (deemed service)
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已經收到,例如佢曾經打電話或者WhatsApp話你知佢收到,又或者對方無簽文件但又有出席法庭聆訊,咁就可以申請「當成已經送達」的命令。
. 免除送達 (dispense with service)
如果對方已經唔喺香港,而你無辦法聯絡到佢,你係可以向法庭申請「當成已經送達」。例如,雙方鬧返咗之後,已經好多年無聯絡,已經同對方完全失去聯絡。有可能對方去咗外國生活唔再返香港,香港電話都已經無咗。咁成個世界咁大又咁多人,要搵佢出嚟就真係大海撈針。呢啲情況就可以考慮申請「當成已經送達」。
不過「替代送達」同埋「當成完成送達」並唔係你隨便申請法庭就會批嘅,你必須向法庭證明到你已經盡晒能力去將離婚文件交俾對方,例如你已經打佢電話、上門過搵佢,又用過唔同嘅渠道,例如通過佢嘅家人、朋友、同事,甚至WhatsApp Facebook Email都搵唔到佢,咁法庭先會考慮批准嘅。
總結
一年有成兩萬單離婚,真係咩情況都會發生,不過so far我都未見過有離婚case係卡住喺「送達」呢part嘅,所以大家都無需過份擔心因為對方唔簽名而離唔到婚。但當然,如果出現替代送達或是免除送達嘅情況,你係需要花費更多錢同時間去處理呢個案件。